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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简介

发布时间:2025-05-12 22:49:27 点击量:

  外交部负责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世界其他国家政府及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外交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成立于1954年9月,其前身是1949年10月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办公大楼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2号,1997年竣工,每年定期向公众开放(平均一年两次)。

  1949年10月1日,以中央外事组(1947年5月1日在山西省临县中央后委驻地成立)为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周恩来在当天亲笔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份外交文书:“本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并送达在北京、南京、上海的各国的旧外交代表。1949年11月8日在北京东城区外交部街31号(现为33号)的部机关召开了外交部成立大会。此时,外交部共有干部248人,其中科级及以上干部47人、抗战或更早参加革命的干部68人、留学生17人、大学生140人、懂外文干部140人。政务院第十一次政务会议任命了外交部各司(局)长。

  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撤销中央人民政府情报总署,其工作并入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情报司;撤销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其负责的外国记者管理工作交由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情报司负责。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即告结束。国务院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将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改名为现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接替相关工作,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2020年8月31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063号)、《关于做好全面推开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的通知》(联组办〔2019〕2号),原由外交部主管的中国亚洲经济发展协会与外交部分离,依法直接登记、独立运行,剥离行政职能,不再设置业务主管单位。取消对其的直接财政拨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